第30章 行刑(上)(第2页)
沈判视线挪移,看向赵阿秋身旁另一名囚犯。
吕顺!
这个人犯下的案子很简单,其一次赌钱赌输了后,喝完酒去好友家借钱,被拒绝后趁着酒劲将好友一家四口杀了个干净。
其后可能是酒劲上头或是累了,竟然就在凶杀现场睡着了。
天亮后被邻居发现,通知公所将人拿住扭送到县衙。
最初,县衙还有疑虑,以为他是被人陷害,毕竟哪有杀了人不跑还在作案现场睡着的。
可经过连番审讯后发现,这起案子竟然还真是其所为,就连杀人的凶器解腕刀都按照他的口供从茅房捞了出来。
至于为何会在现场睡着,吕顺说的话令人哭笑不得。
原来其杀完人后也感觉害怕,先是将凶器投入茅厕,然后准备出门逃跑。
怎奈夜晚县中宵禁,他离开好友家时好几次险些被值夜的衙差遇到。
无奈之下又回到好友家中,本来准备天亮前趁衙差巡夜结束后归家,没想到等着等着就睡着了。
“嘡~~”
午时三刻至!
知县方唐镜今年三十二岁,面色白皙,穿着一身青色官袍。
听到报时锣响,方唐镜自座位上站起,面向台下。
站班掌班周雄就站在方知县身侧,见台下哄闹,沉气凝声断喝。
“肃静!”
浑厚、绵密、浩荡的声音宛若闷雷碾过天际,台下百姓只觉耳中刺痛,不约而同住口。
“兹有案犯游景、赵阿秋、吕顺三人不思安分守己,勤勉营生,反生豺狼之心,行凶恶之事,经查,游景于”
周雄朗声复述方唐镜的判词,阵阵回音在北门上空回荡。
“对所犯之罪,尔等三人已画押招认,无可抵赖。
尔等所作所为其心可诛,天理难容,依《大夏律·刑律·人命》之定:“凡谋杀人,造意者,斩!
本县今日奉行律法,代天行刑,判决如下:
赵阿秋,因受辱而毒杀人命,其情可悯,其罪难恕,判处斩首之刑!
吕顺,杀害人命,罪大恶极,判处腰斩之刑!
游景,奸辱人命,罪大恶极,判处腰斩之刑!
斩讫报来!”
言罢,惊堂木在公审台上震响,随后一枚绿头签被方唐镜掷到地上。
令签落地为令,不得收回,象征判决已下不可更改。
凡是想要刑场救人性命者,必须在令签落地之前开口,否则一旦令签落地,天子之令也难挽回。
行刑台上三名刽子手的目光死死看着知县方唐镜的动作,待绿头签落地,三人立刻站到游景等人身前。
台下,数千人鸦雀无声地看着行刑台上众人的动作。
县尉曹子安、怀化府刑房主事周康、孝廉温敦站在游景三人近前。
此三人,一人出自县衙,一人来自府衙,一人为花林县被民间举荐的孝廉,他等目的只有一个,确认受刑之人真伪,并相互监督。